欢迎来到电业舆情网!
当前所在:首页 > 政策发布 > 新疆:鼓励发电、售电、电力用户、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

新疆:鼓励发电、售电、电力用户、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

发布时间:2020-03-31 来源: 作者:

北极星售电网获悉,新疆发改委近日印发《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》,其中鼓励发电企业、售电企业、电力用户、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,要求储能容量在10MW/20MWh以上。第十二条还指出,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,按充电电量进行补偿,补偿标准为0.55元/kWh。

  详情如下: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电业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。
北京村村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联系电话:010-69940054 010-80447989 监督电话: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
邮箱:huanbaofzxczx@163.com  客服QQ:2834255374 通联QQ:3404733191